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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严厉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迎接国家第九次卫片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严厉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迎接国家第九次卫片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惠州市严厉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迎接国家第九次卫片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惠州市严厉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迎接
国家第九次卫片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查广州局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清拆违法建筑和复耕复绿工作,迎接全国第九次(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根据《惠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特制订本迎检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根据《惠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市政府为这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责任主体,具体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市、县(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镇长(乡长、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这次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全力予以配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土地违法属地乡镇(办)政府包干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查处拆除、复耕复绿和维护稳定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作为、查处整改不力、失职失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对土地犯罪案件要快审快判,依法从严惩处;城管部门要全力配合参与清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第九次卫片图斑对土地违法行为认定处罚处理,提供拆除、复耕复绿具体数据并对所有查处整改违规用地建立档案资料;规划建设部门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单位不发放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发的必须吊销;供电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坚决不予供电;供水部门对违法用地建设坚决拆管并停止供水;工商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吊销营业执照;信访部门对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置;农业部门对违法用地复耕复绿进行检查督促;公安部门对聚众闹事、非法上访、阻挠执法、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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