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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公告(2009)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公告
(惠府〔2009〕18号)


  2008年11月以来,我市旱情较为严重,为确保今年的春耕生产和生活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9年2月2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范围内,根据天气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人工增雨火箭作业区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低洼地带注意做好预防局部洪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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