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惠州海事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惠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1.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
2.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航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90年国际防油污设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惠州市搜救责任区域内海上(包括内河水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在本搜救责任区以外的海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本辖区或由上级部门指定或应其它搜救机构请求,需要惠州市协助应急处置的工作。
3.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四)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并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统一指挥: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对辖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所组织的各方面应急力量的行动,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2.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依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3.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降低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一旦发生海上突发事件,能及时采取措施,对遇险人员实施救助,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