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方案由市公用事业局编制报市政府审批,经费待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核拨。
五、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额确定方式。
(一)业主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 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2. 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详细材料清单。
(二)由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组织核查上述材料,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景观照明设施的用电总负荷量。
(三)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电费发票确定电费单价。
(四)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提供规定的亮灯时间。
(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电费补贴数额:
总负荷×规定的亮灯时间×电费单价×补贴比例。
六、电费的实际补贴数额与业主的亮灯效果、亮灯时间直接挂钩。市公用事业局按亮灯效果和亮灯时间对业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定期公布。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应补电费的100%、80%、60%的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补贴电费。具体考核由市公用事业局委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按《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亮灯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公用事业局按考核结果每半年向市政府申请核拨一次电费补贴。
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时段。
(一)常年启闭时间:夏秋季节(每年4月~9月)亮灯时间为19:00~23:00,冬春季节(每年10月~次年3月)亮灯时间为18:00~22:00。
(二)每年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和国家、省及本市重大活动启闭时间:在法定节假日前1日至法定节假日完毕当日,每晚按(一)项的规定开启并延长至24时。
八、惠城区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按亮灯时间规定督促本辖区单位按时亮灯。
九、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
照明亮灯考核办法
为考核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亮灯情况,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和《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启闭时间及电费补贴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