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道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构筑物景观照明。
(二)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入市口,商业街(区)、会展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景观照明。
(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景观照明。
(四)主要景观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带景观照明。
(五)市政府认为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其他范围的景观照明。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在惠城中心区范围内已设置的城市景观照明,其维护管理由原管理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包括市规划建设、园林、体育、公路、文化、经贸、投资管理公司等部门及惠城区政府和仲恺高新区、数码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原管理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四、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范围及比例。
(一)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当前实施范围。
1. 惠州大道(汤泉-交警支队)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2. 惠民大道、云山东路、云山西路、下角东路、下角南路、鳄湖路、麦地路、东湖西路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3. 文昌一路、文昌二路、三新南路、文华一路、文华二路、文明一路、文明二路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4. 环城西一路、环城西二路、鹅岭北路、长寿路、南坛东路、下埔路、横江三路、花边岭广场、演达一路、惠南大道(三环路-新一中路口)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5. 大岭路、鹅岭南路、仲恺一路(党校-惠盐高速公路收费站)两侧城市景观照明。
6. 东江(中信大桥-剑潭水利枢纽)、西枝江(东新桥-金山大桥)两岸城市景观照明。
7. 市政府认为应当设置其他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电费补贴范围。
(二)城市景观照明电费补贴比例。
1. 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楼宇,市区娱乐场所、商场以及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的经营性、广告性景观照明不予补贴电费。
2.20层以上写字楼城市景观照明补贴电费30%。
3. 市区主干道路两侧住宅性楼宇城市景观照明补贴电费80%。
4. 市区主干道路两侧或20层以上的商住综合楼宇楼顶城市景观照明补贴电费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