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市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2009修改)

  第六十八条 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资金时,统一使用银行支票或电汇凭证作为财政授权支付指令。
  第六十九条 代理银行应根据当月《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和预算单位送交的银行支票或电汇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付指令,不予受理。
  第七十条 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资金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结算。
  第七十一条 预算单位需要从银行支取现金时,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从零余额账户提取。
  第七十二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可与代理银行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煤、电、水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单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划拨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对应项级科目(项目)下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第七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应在《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第七十四条 代理银行按日、月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报送《财政资金支出日(月)报表》,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财政资金支出月报表。支出日报表按基层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编制;支出月报表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编制。
  第七十五条 代理银行编制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月)报表》,必须在每日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每月后第2个工作日内报到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和一级预算单位。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月)报表》按日列报财政支出。
  第七十六条 一级预算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按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零余额账户支出情况,编制《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支出明细表》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附送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和汇总的电子文档),并将已提取未支用的现金数额单独反映。
  第七十七条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预算单位核改后重新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以及预算单位从其他账户向零余额账户转入资金或存入现金等业务,填写负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应及时办理划退业务,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2个工作日10时前)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通知预算单位,按原渠道恢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第七十八条 代理银行应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上月实际发生的明细业务,向基层预算单位发出对账单,按月与基层预算单位对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