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惠府办〔2009〕13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证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落实,市政府要求,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尤其是基层单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切实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或遇有重大原则问题时,可商请市法制局提前介入,确保按照计划安排高标准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任务,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一式三份径送市法制局)。未列入市政府当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法制局一般不予审核,确需制定的,须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和理由,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增加列入计划。
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的简要过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规定的主要措施、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文本,汇总的有关单位意见以及对有关单位意见采纳情况(尤其是对未采纳意见作出说明),附齐听证会、论证会笔录,调查报告和参考资料等。无起草说明或相关资料不齐备的,市法制局可不予受理。
未按照市政府当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径送市法制局),说明情况和理由。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按《
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府〔2009〕30号)执行。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送审时间
|
1
| 惠州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市监察局
| 2009年3月
|
2
| 惠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 市公安消防局
| 2009年3月
|
3
| 惠州市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市物价局
| 2009年3月
|
4
| 惠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 市人事局
| 2009年3月
|
5
| 惠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 市环卫局
| 2009年5月
|
6
| 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 市水利局
| 2009年4月
|
7
|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市劳动保障局
| 2009年4月
|
8
| 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 市公用事业局
| 2009年6月
|
9
| 惠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文件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市公用事业局
| 2009年6月
|
10
| 惠州市机动车报废管理规定
| 市公安局
| 2009年6月
|
11
| 惠州市门(楼)牌管理实施办法
| 市公安局
| 2009年6月
|
12
| 惠州市拥军优属暂行规定
| 市双拥办
| 2009年6月
|
13
| 惠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
| 市国土资源局
| 2009年6月
|
14
| 惠州市一次性发泡餐具管理暂行办法
| 市经贸局
| 2009年6月
|
15
| 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 市经贸局
| 2009年6月
|
16
| 惠州市节能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市经贸局
| 2009年6月
|
17
| 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 市经贸局
| 2009年6月
|
18
| 惠州市海上交通安全规则
| 惠州海事局
| 2009年4月
|
19
| 惠州市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
| 惠州海事局
| 2009年4月
|
20
| 惠州东江(剑潭)水利枢纽船闸通航管理办法
| 惠州海事局
| 2009年5月
|
21
| 惠州市内河通航水域采(运)砂船舶管理办法
| 惠州海事局
| 2009年7月
|
22
| 惠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 惠州海事局
| 2009年6月
|
23
| 惠州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 惠州海事局
| 2009年7月
|
24
| 惠州市通航桥梁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惠州海事局
| 2009年6月
|
25
| 惠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 市房管局
|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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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修订)
| 市发展改革局
| 2009年10月
|
27
| 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实施细则(修订)
| 市发展改革局
| 2009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