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一)完善日常值守制度。到2009年底,所有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专门值班室,设立专线电话,制订日常值守制度和工作规范,由专职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二)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通过对信息员的培训等途径,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定期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三)拓宽信息报送渠道。通过壮大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队伍、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等途径,拓宽信息报送渠道,扩大信息的覆盖面。
(四)提高信息研判水平。加强对值班人员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研判水平,充分挖掘突发事件信息的“潜在价值”。
四、建立健全“四预”体系
(一)加强预防体系建设。依法落实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建立对各类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制度;制定科学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突发事件隐患数据库系统,完善动态监控机制。
(二)加强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衍生规律的研究,提高综合预测和预警水平;加大装备建设投入,完善监测预警网络。
(三)加强预报体系建设。完善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重点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五、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训练和设备的配置;制订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依托,建设综合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具体职责,配备必要装备;制定应急志愿者行动纲要,强化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
(二)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包括募集应急管理基金等在内的多元化筹资渠道。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峰值需求大、储备条件要求较高、生产工艺特殊的应急物资,统一建立生产能力储备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建立高效调运机制。
(四)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订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南,指导各县、区依托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相关设施,落实责任单位专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