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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实施细则》、《惠州市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细则》、《惠州市发展产业集群实施细则》、《惠州市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实施细则》等七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工程。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责,通过编制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基金,与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中介合作等方式来推进中小企业管理培训工作。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抓好国家银河培训工程、蓝色证书培训工程,组织百强民营企业家、成长型工业企业家培训,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等重点项目,全面推广和提升中小企业推荐培训课程。加快培养具有现代管理智慧和战略眼光的企业家,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联合清华大学在我市举办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项目。每年有50个本地学生名额参加课程学习,充分利用清华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大批中小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同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符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每年不少于500人次。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对企业生产一线人才队伍到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深造,提高其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每年不少于4500人员。

  (二)建立中小企业与外省、市人才输出机构交流合作机制。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与外省、市人才输出机构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外省、市富余人员数量与人员结构,与我市用工需求情况形成信息对接;搭建合作培养机制,鼓励我市中小企业与外省、市输出机构开展定向培养、定向输出,形成需求对接;构建人才输入(出)渠道畅通机制,形成人才来源充足、输入人才结构合理、人才技能可以满足企业需求的局面,缓解我市中小企业用工短缺的状况。

  (三)推行中小企业人才代理制试点。探索成立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单位的人才代理机构,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单位人才提供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接转、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户口迁转手续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需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养老保险清单或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和材料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的转入需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对困难人员的人事档案的转出减轻或减免管理费用;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可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职称评定。中专毕业一年可初定为员级;大学本科毕业一年或大专毕业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获硕士学历并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五年以上,并通过国家或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可申请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四)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网络。依托惠州市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及一批社会优质培训资源和优秀骨干企业建设成为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推进我市层级分布、布局合理的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培训网络的基本形成。建立健全各有所长、优势互补,通力协作、服务全市的培训机制。

  (五)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人才登记备案和跟踪服务制度,每年组织一至两次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资金补贴、住房、社保、医保、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惠州市有关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待遇。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高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优先取消入户限制,实行“准入制”,对其配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能落户惠州。此后,逐步对其他外来人员放宽入户条件,最终取消入城限制;开通面对外来人员的办证通道,提供办理落户、档案管理、医疗、保险等业务的信息和指引服务,提高办证效率;市政府每年提供不少于100套住房,以微利出售或廉价出租,解决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

  (六)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设立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并列入每年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为我市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提供经费保障。2009-2012年,每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该专项资金用于各类人才的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提高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等。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统一从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多形式投入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事业,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开发,建立政府、社会、单位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推动中小企业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每年引进2-5名领军型创业人才。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科技、人事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评审后,通过面试确定入选名单。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每年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人才交流会,适时举办外省员工招聘会、专项人才校企对接会、技术人才校企定向培养洽谈会等活动。

  (二)设立中小企业人才代理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岗前培训、人事代管等服务。

  (三)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举办人才交流会、设立公益性人才代理机构以及人才培训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建立中小企业与外省人才输出机构交流合作机制:2008年起每年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人才交流会。

  (二)积极推行中小企业人才代理制试点:2008年调研并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设立公益性的人才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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