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信用体系。在中小企业中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认定一批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提升诚信意识。建成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想方设法提高中小企业的进网率,真实记录中小企业的信用,为金融、担保以及中小企业等提供信用咨询服务。
(四)推动政银企合作。推动成立市级的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建立由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财政、融资中介以及中小企业组成的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碰到的问题。定期举办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开展融资项目的交流与对接。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机构信贷的导向作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力度。
(五)创新融资品种。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服务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别于大企业的中小信贷审核制度,降低审核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优势和网点优势,推出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
(六)创新金融机构。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开展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针对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推进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行业性的村镇(社区)银行、民营银行等试点,并推动金融机构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四、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
(一)设立市级的再担保机构,利用财政资金扶持担保机构发展,提高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二)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为金融、担保以及中小企业等提供信用咨询服务。
(三)每年定期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组织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与合作。
(四)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质押、拍卖、典当等方式直接融资提供服务。
(五)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试点和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及村镇(社区)银行、民营银行试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六)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项目给予财政支持,重点支持建设市级的再担保机构、建设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举办融资洽谈会、设立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信用担保、创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助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培育融资中介:2008年开始筹备设立市级的担保机构,2009年市级的担保机构开始运作、筹备设立市级再担保机构和县(区)各设立1家以上的担保机构,2010年完成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目标。
(二)发展直接融资:2009年调研并制定规划,完善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库,2010年完成发展直接融资建设目标。
(三)健全信用体系:2009年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查询服务网开始建设、运行,2010年完成信用体系的建设目标。
(四)推动政银企合作:2009年成立市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和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2010年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和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
(五)创新融资品种:常年工作。
(六)创新金融机构:2009年调研并制定方案,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试点、民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和村镇(社区)银行、民营银行试点。
六、责任分工
(一)培育融资中介:由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二)发展直接融资:由市金融办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三)健全信用体系:由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四)推动政银企合作:由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五)创新融资品种:由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六)创新金融机构:由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实施细则之六:
惠州市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要以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构建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体系为重点,一手抓人才引进交流合作机制建设;一手抓社会培训资源整合和培训合作网络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
(一)中小企业与外省人才输出机构之间建立起交流合作机制。建成中小企业人才信息发布平台,每年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人才交流会。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人才合作培养培训网络。我市必须建立1家以上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或培训示范机构。
(三)每年市财政资助培训5000人次以上,其中,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500人次以上,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4500人次以上。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