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和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请认定省级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参与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评选活动,并大力宣传推广其技术创新的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快开放式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技术需求量较大、中小企业数较多、产业集群特征明显的重点行业中,认定并扶持一批技术服务机构作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共性技术研发、共性实验设备共享、产品检测、质量认证、技术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
(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介组织。认定并扶持一批以技术、标准化信息咨询以及交流、对接、推广应用为主业的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广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积极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完善惠州市中小企业信息网。构建惠州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信息。
(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积极配合省开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的认定工作,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技术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测试基地申请认定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支持技术开发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申请认定为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其技术创新服务能力。
(五)继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继续安排市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行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中小企业,其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并鼓励其所在市、县、区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予以配套扶持。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六)鼓励政府采购更多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产品。
(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鼓励和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和相关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形成较强的生产配套能力,提升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水平。
(八)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交流与合作机制。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资源,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诊断和技术指导,建立与中小企业定期交流机制,推动产学研对接,加快产学研成果转化步伐。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构建惠州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
(二)每年举办一次中小企业创新技术交流会。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定期面对面交流机制。
(三)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举办创新技术交流会、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培育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积极组织配合省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组织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2009年起每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省的认定和评选。
(二)建设开放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2009年建设3家,2010年建设3家。
(三)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介组织:2009年开始调研并制订培育发展方案,2009年培育5家,2010年培育5家。
(四)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2009年开始调研并制订建设方案,到2010建有1个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2011年建有4个市、县级基地,2012年建设2个市级基地、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县级基地。
(五)继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根据每年的工作部署和扶持重点,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六)鼓励政府采购更多面向中小企业:常年工作。
(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常年工作
(八)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交流合作机制:从2009年起每年定期举办一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交流会。
(九)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争取 2009年起进入实际运行。
六、责任分工
(一)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组织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由市经贸局、科技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二)建设开放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由市经贸局、科技局、教育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三)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由市经贸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
(四)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由市经贸局、发改局、科技局、教育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