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等七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市民办发〔2009〕1号)
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财经办):
关于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等七个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通告我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惠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等七个实施细则
目 录
一、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实施细则
二、惠州市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细则
三、惠州市发展产业集群实施细则
四、惠州市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实施细则
五、惠州市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实施细则
六、惠州市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实施细则
七、惠州市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之一:
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大力宣传政策信息,切实提高政策措施可操作性,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介社会资源的作用,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确保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二、基本目标
2012年前:
(一)基本普及民营经济发展政策。
(二)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得到落实。民营经济办理市场准入申请、参与资源分配、组织项目申报、取得政策优惠等手续享有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同等待遇。
(三)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市GDP增长率,力争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市、县主管部门每年要制订宣传培训计划,并将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作为重点。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及其13个配套文件、《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政策法规、市政府《印发惠州市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08〕2号)等文件,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资料,通过媒体新闻报道、刊发专版、播出专题片等方式,定期对社会公众进行系统宣传;通过有计划地举办论坛、讲座、学习班等活动,重点对民营企业代表进行一次免费培训。
(二)修订完善政策措施。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市贯彻落实国发〔2005〕3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粤发〔2003〕4号文及其13个配套文件和《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政策法规的情况,对我市贯彻落实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国家、省、市的每一项政策措施得以落实。
(三)加强对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审批等部门的监督。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法规,依法公开本部门的申报条件、报送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服务作用。
(四)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积极清除限制或禁止民营经济进入国家允许投资领域的政策障碍和办事障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竞争性行业和产业以及所有允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的领域,民营资本都能依法进入。进一步完善项目尤其是特殊或特种行业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制度,降低进入特殊或特种行业的最低条件限制,在同等条件下鼓励特殊或特种行业采购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五)加强专项督查。不定期对各县(区)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研究解决政策措施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确定监督检查的形式、频率和规模,并每半年向市经贸局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
(六)构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全方位收集国家、省、市、县现行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并分门别类整理编辑成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进一步完善惠州中小企业信息网,构建覆盖全市各县(区)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业平台。设立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等方面需求。
(七)培育行政审批事项代办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信息不灵、材料准备水平不高、机关办事程序不熟悉等问题,以非盈利和企业自愿为原则,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展代办业务,并引导发展一批协助民营企业办理或者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