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8年度惠州市生态示范村的通知
(惠府〔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园)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生态惠州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创建生态示范村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示范村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推荐符合生态示范村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并经社会公示。根据考核验收和公示结果,市政府决定命名惠城区横沥镇泰安村等20个村为2008年度“惠州市生态示范村”(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生态示范村的各项建设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每三年一次的复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各项工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惠民之州”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以创建生态示范村为有效载体,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附件:2008年度惠州市生态示范村名单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8年度惠州市生态示范村名单
一、行政村
1.惠城区横沥镇泰安村
2.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柏岗村
3.惠城区沥林镇企岭村
4.惠城区沥林镇君子营村
5.惠城区潼湖镇琥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