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高、新、特、优”技术创新项目、“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3.鼓励中小企业创名牌。支持拥有“名牌”的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支持。对以自有品牌出口的企业,在境外获得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的费用给予70%的补助。
4.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被评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技术,优先列入市级科技项目进行专利产业化扶持;对其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并已实施的专利技术,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评选。
5.扶持服务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用好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每年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重点扶持一批带动力强的服务型中小企业项目,推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
6.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价费政策。加快完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服务业发展。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办理)
(十一)促进产业集群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
1.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建立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围绕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配套工业,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形成产业集群。
2.加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与支撑体系、品牌和产业园区”三大建设。切实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专业特色信息网、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建区域品牌和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办理)
四、加强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