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
1.要切实抓好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八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工业企业及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政策,制订我市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八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
2.要加快实施税前扣除及应纳税所得抵扣优惠政策。着重加强贯彻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软件生产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等实施税前扣除及应纳税所得抵扣优惠政策。
3.要加强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在落实好国家原有的对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残疾人就业、软件开发及再就业等方面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新近出台的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将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4.贯彻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省取消、降低的一批证照类、审批类、管理类收费政策。
(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地税局、国税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物价局、劳动保障局办理)
三、支持中小企业实行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
(九)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业升级。
1.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创业发展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经国家和省认定的各类园区尤其是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市财政将逐年增加有关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快产业升级。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升级、节能改造以及技术进步服务平台建设。
3.促进对外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与进入国际市场有关的产品标准化认证。对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给予奖励,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办理)
(十)强化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从2009年起开展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对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给予3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