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惠府〔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和范围。在确保投放在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的同时,要加大对我市实体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新通过金融机构审批并获得信贷支持的企业数量保持一定的增速;把科技创新型、节能环保型、自主品牌经营型的企业作为重点支持的对象,单独安排信贷规模满足这类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经贸局、惠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办理)
(二)创新服务模式。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创新业务信贷模式,开发出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现状,开展差异化服务,接受企业提供的多种抵、质押物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积极开展信用融资服务,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盈利能力、管理经验且信用记录好的企业的信用授信额度,并适当降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的融资成本。积极探索推进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贸易融资等多种金融创新服务,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经贸局、工商局,惠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办理)
(三)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规范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市财政和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出资,组建一个股权多元化的市级担保机构,以获得银行放大倍数的支持,缓解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办,惠州银监分局办理)
(四)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资本市场。金融主管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集合债券,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要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对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全方位、多手段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各级政府要把有关的奖励措施落实到位。(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经贸局、财政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