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人防教育训练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公告
(惠府〔2009〕58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环街道办事处中星居委会东升村和红星村约86.85亩集体土地,规划为市人防教育训练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惠环街道办事处中星居委会斜下尾地段,属中星居委会东升、红星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86.85亩。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大笼山,西至生态园交界,南至屈笼山顶,北至生态园交界的鱼塘边。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 地
| 42900
|
养殖水面
| 4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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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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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13200
|
(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惠环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608339)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