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惠市委发〔2009〕7号)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3号),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保证,积极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发展公共事业,努力开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局面,确保农业基础得到加强,农民权益得到保障,农村和谐得到实现。
根据中央提出的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有关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到2011年,农村改革初见成效,农村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健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县镇经济实力发展壮大,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8500元;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得到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1.8万元,城镇化水平达到85%左右,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制度建设,着力解决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