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县(区)党政正职责任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决定
(惠市委发〔2009〕8号)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县(区)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奋发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县(区)党政正职责任考核各项工作目标,有力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激励先进,推动工作,根据《惠州市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和《惠州市县(区)长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在2008年度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许光、李韶春、邓木林、黄树正、邓庆忠、邓炳球等6名同志(6个县、区考核指标得绿牌总数的名次依次是:龙门县第一,大亚湾开发区、惠城区并列第二,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并列第三),对在2008年度县(区)长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许光、黄干强、陈华贵、胡建斌、王胜、许志晖等6名同志(6个县、区考核指标得绿牌总数的名次依次是:龙门县第一,博罗县第二,大亚湾开发区、惠城区并列第三,惠东县第四,惠阳区第五)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他们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拼搏精神,在新的一年里,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