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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落实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政策,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工作。争取省人事厅的支持,增加派遣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惠州生源大学生的名额,把多选派惠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作为促进就业的有效办法。
  (二)实施“村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通过公开招考,有计划地选拔年纪轻、素质高、能力强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基层工作,力争用3至5年时间达到村村都有1名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目标。服务期间的待遇与现有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相同,资金由各相关县、区财政安排。
  (三)启动“社区计划”。从2009年起连续3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选拔一定数量本市生源应届(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城镇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争取2011年前达到每个社区都有1名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服务期间的待遇与现有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相同,资金由各相关县、区财政安排。
  (四)提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各级政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8号)精神,想方设法帮助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后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应首先考虑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五)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基层招考的比例。2009年市直机关招录的公务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增大比例。财政拨款的市、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比例不低于40%。
  (六)要求大中型企业吸纳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市大中型企业要把吸纳和接收高校毕业生当作为社会做贡献的事来做。在保持企业原有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储备,尽量做到不减员、不裁员,力争2009年多接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收安置高校毕业生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七)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从2009年起连续3年,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每年接收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15名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政府给予企业融资重点倾斜,并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提供人事代理,并酌情减免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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