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府〔2009〕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就业压力增大。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发展及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326号)等文件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部署,以建设惠民之州为总目标,以“三促进一保持”为总任务,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积极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市场条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就业形势。据统计,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人数有1.5万人,加上来我市求职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和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预计将超过2万人。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少单位用人需求量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显得更加严峻。2009年高校毕业生即将进入社会,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要尽快行动起来,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需要全社会广开渠道,同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市、县(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力争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当年底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重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先就业、后择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要求大中型企业尽最大努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有营商能力和一技之长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