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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我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我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9〕35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关于我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4日

关于我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0周年庆祝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推进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关键一年。为隆重纪念建国60周年,进一步鼓舞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极大的热情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展示我市繁荣发展、民主进步、文明开放、社会和谐的崭新形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安排意见》(粤发〔2009〕4号)精神,现就我市庆祝国庆活动安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及市“三会”精神,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新人新事、歌颂惠州科学发展的大好形势,充分展示我市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充分展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好形势,充分展示全市人民奋发向上、满怀豪情的精神风貌,激发人民的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在全市营造欢乐祥和、昂扬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而努力奋斗。
  二、国庆活动的主要安排
  (一)国庆招待会
  举行惠州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招待会,参加人员范围: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市“两院”主要负责同志,在惠担任过副厅以上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各界代表,在惠外国友人,归侨侨眷代表,港澳台同胞代表。组织工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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