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宗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文明城市创建过程成为群众共享创建成果的过程,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坚持标准,常态管理。要坚持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各项指标转变为我市的工作目标,把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标准转变为我市的工作标准,把巩固提高创建成果作为常态工作。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创建工作实行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四级创建(市、区、街道、社区)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实行属地管理,形成以“市为主导、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为配合”的工作格局,力求创建工作分工科学、职责明确、高效有序。
(四)以城带乡,城乡联动。在市、县(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的组织、指导、协调下,通过以城带乡,实现城乡联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的文明创建工作。
(五)军民共建,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骨干作用,发动驻军、武警部队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在全市形成军民共建文明城市,全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浓厚氛围。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
1、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统筹规划、协调组织,人大、政协监督指导,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创建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要建立健全各级创建工作机构。加强创建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以市创建办为主体成立惠州市文明城市工作局,作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申报、考核职能。各地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促进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要加强创建材料归档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创建材料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待审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专人负责本单位创建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力求创建材料涵盖准确、内容翔实、印证有力、整理规范,使材料归档工作与创建工作同步进行。市、区档案局要认真组织、指导全市各单位的创建材料归档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严格按照《惠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材料收集归档任务分解一览表》的标准要求,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复评)的前一年启动全市创建待审材料的收集、验收、入库工作,确保我市材料审核工作在测评(复评)中高分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