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巩固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意见》的通知
(惠市委发〔2009〕15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惠州市巩固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6月8日
惠州市巩固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意见
在各级各部门及全市人民的不懈努力下,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取得了丰硕成果,顺利实现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惠民之州”的目标,以大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契机,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做到全市上下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放松、督查不放松、宣传不放松、制度约束不放松,达到指标过硬、作风过硬、民意过硬以及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满意、市民满意、外来客商满意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的创建成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力求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的宜居宜业城市。2009年,确保以优良成绩顺利通过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力争在2011、2014年分别蝉联全国文明城市,成为“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到2012年,力争全市县级以上文明社区比例达到80%以上,文明村镇比例达到60%以上,有1个县城获得广东省文明县城;力争2020年前全市县级以上文明社区比例达到95%以上,文明村镇比例达到80%以上,所有县城获得广东省文明县城,有1个以上县城荣获全国文明县城,努力把惠州打造成为著名的全国文明城市。
三、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