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学校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填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做好相关监测预防工作;对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监测,并组织检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减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表:惠州市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汇总表
县(区)
| 编号
| 隐患点位置
| 灾害类型
| 坐 标
| 灾害体规模
| 灾害点
特征
| 威胁对象与损失
| 计划实施时间
| 治理工程措施
| 经费估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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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
| HC01
| 夏里巴公司宿舍
| 滑坡/崩塌
|
| 小型
| 潜在
不稳定
| 小区内住户约102人
| 2009
| 削坡减灾,设置排水沟,边坡支护等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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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02
| 龙丰望伟花园
| 滑坡/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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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型
| 潜在
不稳定
| 小区内34户约120人
|
| 削坡减灾,设置排水沟,边坡支护等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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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03
| 麦地刘屋山小区
| 滑坡/崩塌
| 114°2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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