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惠市公交函字〔2009〕20号)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打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积极性,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及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严厉打击交通肇事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以下简称逃逸案件)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案件的性质分为一般性案件、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一般性案件包括:致人轻伤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包括碰撞建筑物、交通设施、通讯设施、供电、供气设施和市政设施等);重大案件包括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交通事故;特别重大案件是指致三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
  第三条 任何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追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及其他组织,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及提供所掌握的线索。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和有关单位。
  第五条 举报人向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报逃逸案件及逃犯线索,可以采用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公开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最便捷的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由6位数以内的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保证密码和举报人的绝对安全。公安机关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奖励不对外公开,多人提供相同或相似线索举报同一逃逸案件的,一般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如举报时间非常接近,则奖励提供线索最准确最有效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