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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

  (十)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施错位发展,实现与珠三角各市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破除一体化进程中城市间的行政体制障碍,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制定城市间统筹、协调的对接方案。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提升产业层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快建设更具开放性、便捷性的交通体系,加快融入珠三角“一小时经济生活圈”。促进市场一体化建设,建立区域共同市场,提高专业化水平和促进人员、资源等要素的自由流动。把优化软环境提升到制度文化建设的层面,率先承接先进地区的服务理念,在改善制度、法律、政务、生态、人居等软环境上下功夫,增强对粤东和周边地区加快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
  四、切实加强实施《纲要》保障机制建设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为总负责人,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市贯彻实施《纲要》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相关工作组,作为具体的工作机构。各县(区)、市直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对《纲要》的主要任务和量化目标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根据《纲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三)加强宣传、汇集民智。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纲要》宣传方案,以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纲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实施《纲要》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纲要》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各级党政干部学习、研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集中民智,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搭建献计献策平台,共同推进《纲要》实施。
  (四)加大投入、提高保障。将实施《纲要》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纲要》的顺利实施提供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的优惠政策规定》,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工作,为《纲要》实施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实施《纲要》的能力。
  (五)强化考核、加强督导。要强化问责制度,完善奖惩制度,把《纲要》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党政一把手、市直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密切配合国家和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评估活动。把《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务实进取的作风,全面推动《纲要》实施。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安排,由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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