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
(惠市委发〔2009〕18号 2009年6月26日)
为全面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在加速推进珠三角经济一体化,构建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的新征程中推动新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
《纲要》明确把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赋予“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从全局出发对我国改革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从根本上指明了前进方向。《纲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将惠州整体列入珠江三角洲地区,赋予了惠州新时期新的历史重任。贯彻实施《纲要》,有利于我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我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深莞惠紧密合作,加快融入珠三角区域一体化;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充满活力、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纲要》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纲要》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牢固树立“敢”字当头、“干”字在先的理念,在先行先试中实现新的突破,在科学发展中实现新的跨越。
二、正确把握实施《纲要》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分解定量指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纲要》的全面实施,努力实现发展模式更加科学、经济结构更加优化、产业特色更加明显、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后发优势更加突出、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群众生活更加幸福的“七个更加”目标。
--一年开好局。确保《纲要》实施开局良好,取得初步成效。全市上下形成贯彻实施《纲要》,促进改革发展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贯彻《纲要》的机制制度初步健全。全面完成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09年,全市人均GDP达到34453元(2007年价,下同),为全面实施《纲要》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