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县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的批复
(陕发改能源〔2009〕918号)
延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富县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的请示》(延发改工[2009]132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和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能源化工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步伐,优化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布局,统筹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同意《富县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
二、同意该集中区布局于富县吉子现乡,规划面积9000亩,重点围绕华能延安电厂等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新型建材循环经济工业、农产品加工及其配套、现代物流和服务等产业,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
三、集中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要求,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集约化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集中区建设应注重与富县吉子现小城镇规划相衔接,以工业化推动当地城镇化发展。同时,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县内企业引入工业集中区,统筹规划建设。
五、集中区建设用水主要由南沟门水库供给。项目建设要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和工艺,减少水资源消耗。
六、集中区和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环境容量,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技术工艺,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及资源化原则实施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七、加快集中区水、电、路、气及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要切实做好集中区项目征用土地所涉群众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八、当地政府要创新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加快集中区建设步伐。省级有关部门要给予指导和支持,促进该集中区顺利建设。
请按照上述原则,进一步落实集中区开发建设的内外部条件,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OO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