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应按照《工作规程》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四、重点关注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重大事项的关注和披露,一是关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二是关注实施、推出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及其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影响,三是应充分、客观披露业绩变化和盈利预测,四是认真履行承诺事项。
五、切实认真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在编制定期报告过程中,一是应贯彻谨慎性原则,合理运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并查处因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导致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及存在重大遗漏的公司,采取及时到位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因不合理、不谨慎使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导致公司业绩剧烈波动或者出现“大清洗”情形公司的检查和责任追究。二是正确、合理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并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同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相关的决策机制、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重点关注市价持续下跌情况下的金融资产减值,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三是做好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适当方法合理确定公允价值。同时,还要避免存在事后为年报“打补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