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室内严禁储藏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文印室、计算机房、档案室、资料室、变电房、仓库等场所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4、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接,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擅自接电线。
5、爱护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未经计财处同意,不得随意移动。
四、节能降耗工作规定
1、节约用电。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人走灯灭,防止“长明灯”现象;空调、电扇、电脑、饮水器等电器按需及时开关。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气温不超过30℃不打空调),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气温10℃以上不打空调)的标准。严禁开着窗户打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自备的大功率电器。值班人员要检查公共走道的照明情况,关闭多余灯光。凡检查发现下班后3次以上未关闭办公室照明灯,予以通报批评。
2、节约用水。用水后及时关上水龙头,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的发生;楼内开水箱仅限于饮用。
3、节约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减少重复清印次数,注重打印纸、复印纸双面利用。
4、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尽量使用虚拟网电话,做到长话短说,节约话费;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
5、节约汽车用油,严格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宁波市司法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禁止公车私用,提倡公务活动中合乘用车;加强公车日常用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按里程控制汽车用油量;实行公车集中定点维修,严格控制车辆各项支出。公用车辆行驶里程及用油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五、环境卫生规定
1、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勤拖地板,每月擦洗1次门窗。不准在墙上乱贴、乱钉、乱涂,不准直接用水冲洗塑胶地板,严禁在塑胶地板上扔烟头。
2、仓库物品放置整齐,及时处置过期失效用品。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不得将烟蒂、茶叶残渣等垃圾杂物倒入卫生间的洗脸盆及大小便斗内。养成便后冲洗的习惯。
4、爱护绿化环境。不得随意采摘花果,不得在树上钉、刻、划或悬挂物品,不得向绿地、树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5、计财处每月下旬组织1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
本规定由局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