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9〕9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4号)。通知指出,据国际天文联合会和紫金山天文台预测,7月22日将发生日全食现象。本次日全食持续时间长、涉及区域广,从日食初亏到复原长达两个小时,其中全食持续时间最长可达6分钟左右,全食带覆盖印度中部、缅甸以及我国长江流域等广大地区,偏食带则覆盖我国全境。这次日全食为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观测观赏带来难得机遇。同时,由于日全食期间能见度下降、气温降低、湿度上升,会对交通运输、生产作业、通信安全、社会治安等带来一定影响,也可能在部分人群中产生迷信猜测和心理恐慌。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组织好日全食现象的科普宣传
各级科技部门和科协组织要充分利用此次日全食为科普宣传提供的良好机会,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好天文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对日全食现象进行科学解释说明,对相关防范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宣传工作要深入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消除部分群众的迷信和恐惧心理,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养。同时,要注重对科学观测方法和组织方式的宣传教育,避免造成观测人员视觉损伤和安全事件的发生。宣传部门和各媒体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二、扎实做好应对日全食的各项准备和安全防护
针对日全食期间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完善相关预案,及早做好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可能引发的社会治安等问题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大路段和空管的巡查调度,在重点地段和关键环节加强安全提示,组织司乘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安全教育,掌握处置方法,确保交通的安全、顺利、畅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通知城市高空作业、建筑施工等作业单位和人员,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保护好人身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日全食发生时及时开启城市道路照明设备。电力、通信部门要确保电力和通信安全通畅,对关键部位,要采取超常措施予以保障,保证不影响工作或带来大的事故损失。医疗卫生部门要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注意防范光线不足对医疗救治的不利影响,对由于天气或发生重大事故等原因可能造成的病员增加,要有所准备,做好相应的工作,保障病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及时做好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观测器材的检测,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观测器材进行依法查处。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团和外出观测人员的教育引导,宣传相关防护知识,完善各种应对措施,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安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