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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京司发[2009]207号 2009年7月7日)


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施国森变更为李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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