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辉瑞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辉瑞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213号 2009年7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辉瑞律师事务所(合伙)”。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5号楼4层510
  负责人:商广伟
  合伙人:商广伟 吴大川 李大庆
  二、批准北京市辉瑞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辉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77。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