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省注协制定的《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4月7日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八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及《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2009-2013年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所称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是指具备较高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要求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用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支在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上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的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
第三条 努力打造30名高起点、高层次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使这些人才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做强做大以及全面提升执业队伍整体素质的进程中,发挥领军作用。其中着力培养20名具有广阔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够秉承专业精神,积极拓展新型业务领域的会计师事务所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10名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四条 行业人才选拔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均可自愿报名:
(一)会计师事务所复合型管理人才的报名条件
1.担任股东或合伙人3年以上;
2.所在事务所在省注协行业综合排名前30家;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最近3年未因执业质量受到过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4.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高层次、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报名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