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邢台市朱庄水库和朱庄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
(冀价经费[2009]8号)
河北省水利厅,邢台市物价局:
省水利厅《关于申请调整秦皇岛地区和朱庄水库非农业供水价格的函》(冀水财[2009]10号)和邢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朱庄供水有限公司水价的请示》收悉。根据《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4号令)、《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和《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1996年省政府第175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决定:邢台市朱庄水库非农业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20元调整为0.26元(含省水土流失防治资金每立方米0.01元)。朱庄供水有限公司对工业用户的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72元调整为1.05元。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