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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9〕106号)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发司〔2009〕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全长47.8公里,起于奉节县梅溪河大桥东岸,止于巫溪县墨斗城,是我市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条件,市政府同意该项目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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