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州、中央驻甘单位和省属企业评议省政府部门工作的结果的通报
(甘政发[2009]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2009年7月2-10日,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市州、中央驻甘单位和省属企业评议省政府部门工作。现将评议结果通报如下:
此次评议对象为43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25个、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17个。参加评议的单位73个,其中市州14个、中央驻甘单位38个、省属企业21个。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从行政效能、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管理创新、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6方面,由参评单位在采取一定形式对评议对象评议的基础上,按评议评分表的内容无记名统一打分。评议结果是:
评议对象综合得分最高98.28分,最低95.45分,由高到低依次为:
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政府研究室、省地税局、省宗教局、省民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外办、省民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人口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粮食局、省质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安全厅、省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