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采用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以民主评议代表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组织社会各界群众问卷测评为主开展工作。省政府纠风办聘任民主评议代表,适时对省直部门和行业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检查和抽评。各市州、县市区聘请的民主评议代表负责对本地的省直部门和行业所属基层站所和窗口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一)问卷测评
1.问卷的制订和发放。省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群众问卷,各市州、县市区套印使用。
2.问卷测评主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外资、民营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社区居民代表,驻地部队。
3.问卷测评的组织。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参评省直部门和行业问卷测评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对各市州民主评议工作检查指导。市州、县市区两级民主评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州、县市区的问卷测评。问卷测评要公开接受评议代表、参评系统代表和公证人员的全程监督。
4.问卷测评结束后,由县市区、市州逐级统计汇总后报省政府纠风办。
(二)集中评议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各级民主评议办公室人员和民主评议代表要深入参评单位,听取参评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以及整改措施,同时,查阅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资料。
2.明察暗访,了解民意。由民主评议工作办公室组织民主评议代表到参评系统行业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并与服务对象座谈,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发放问卷,分类测评。对参评系统行业的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并统一汇总。
4.大会质询,综合评议。听取民主评议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对参评系统行业综合评价,参评单位领导现场解答民主评议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问题,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向大会做出整改承诺。质询大会要坚持参评部门“一把手”不到场不开评。
(三)评议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1.评议计分办法。综合得分=问卷测评分×70%+民评代表评议分×15%+本系统、本行业或当地民主评议办公室工作考核×15%。各市州、县市区也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实计分办法,报上级政府纠风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