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完善现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现交通安全设施与新改建道路交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重点加强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设高效交通应急指挥处理系统。坚持轨道交通安检和公交安全巡查制度,确保运营安全。加强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和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实施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工程。
(六)着力推进交通文明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交通参与者现代交通意识,营造“改善交通我参与,交通顺畅我快乐”的社会氛围,完善文明出行、文明服务、文明管理长效机制。
24.交通文明宣传工程。开展交通文明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活动,号召市民文明行车、乘车、停车、行路;深入开展排队日、让座日、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公交、地铁、出租汽车等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提升交通服务、管理文明水平。
25.绿色出行倡导工程。通过开展“公交周”、“无车日”、“少开车”等活动,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倡导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和低排放、低能耗汽车。
四、保障措施
(一)规划与用地保障。坚持土地利用与交通协调发展,控制中心城建设总量,有效疏解中心城功能,优化新城交通发展模式,调整公共交通走廊沿线土地开发强度,做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有效衔接。建立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储备与批次供应制度,优先保障公交大型驻车场用地。
(二)资金与政策保障。保持交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研究制定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和中心城公共停车楼(库)建设项目纳入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的支持政策;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研究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重点向新城、南城、西南部地区、重点功能区和道路微循环倾斜的政策;加大政府用于公共交通服务的支出;建立交通科技投融资平台,加大政府科技资金对交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交通管理设施、交通科技系统运行维护资金投入与建设规模同步增长。研究制定交通需求管理长效措施和与能耗、排放相关的小汽车使用政策。
(三)体制与机制保障。改革完善城市道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郊区客运管理、停车管理等体制机制。建立与公共交通公益性定位相适应的企业运营成本与绩效考核机制,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监管与后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