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九日
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屋租赁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由于城镇房屋出租点多面广,税额小,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部门缺乏较为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难以准确掌握房屋租赁特别是个人房屋出租的真实税源,漏征漏管现象较为突出。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6月中旬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地税主管、办事处(社区、乡镇)组织实施”原则,以各项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房屋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业税收征管,完善房屋出租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新乡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文慧为组长,市财政局局长熊西庆、市地税局局长赵文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薛祖立、市公安局副局长宗万太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收入管理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文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政策解释、督促指导、联系协调、动员组织、监督检查、举报接待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相应成立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范围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