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工程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工程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政办【2009】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就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工程等项目通知如下:
  一、对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工程、新乡市平原博物院(档案史志馆、城建档案馆)合建项目、新乡市科技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合建项目、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等项目实行“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回购模式。市政府将上述四项目授权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投资建设,授予其项目特许权,项目建成后由市政府向该公司回购项目资产。
  二、市政府与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以上四项目签订回购协议书,确定本项目回购金额、回购计划及双方权利、义务。
  三、除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国债资金外,以上四项目尚需资本金24107万元,由市政府负责筹集,通过财政预算等资金安排,授权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按时、足额拨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