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小北海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渝府〔2009〕110号)
铜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小北海水利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铜梁府文〔2009〕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的《铜梁县小北海水利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二、同意通过比选论证确定工程正常蓄水位277.50米及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和建设征地范围界定。
三、同意实物指标调查方法和成果。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3788.901亩。其中,耕地2940.433亩,园地10.71亩,林地129.479亩。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搬迁人口352户1182人,拆迁房屋55301.81平方米,淹没公路(机耕道)7.87公里、小型公路桥3座。
四、同意规划设计基准年为2008年,水库规划设计水平年为2011年。
五、同意生产安置人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规划水平年搬迁人口1215人,生产安置人口2333人。
六、同意在广泛听取移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农业安置与“农转非”安置相结合的移民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