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2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于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6年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普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着重申报、轻普查,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2009年上半年普查工作必须全面铺开,并全部完成。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开展全面普查,按时完成普查任务,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奠定基础。
二、明确普查的范围、内容和基本要求
我市行政区域内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方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13个门类。
要按照“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到全面调查、真实记录、科学分类、规范填报,确保普查质量。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6月10日前完成普查结果的编辑上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独立成册,10月底前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
三、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