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文【2009】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新乡市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6号)、《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在市区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以下简称畜产品市场准入)。现就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监管环节入手,加强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健康、放心的畜产品。
通过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切实加强对畜产品生产、屠宰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检疫、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使畜产品达到质量安全标准。
二、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品种和条件
(一)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品种:市区(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的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和连锁店。先对生鲜猪肉、鸡肉和鲜鸡蛋实行市场准入,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市场的畜产品。
(二)畜产品市场准入的条件:凡进入我市市区市场经营的生鲜猪肉须持有“两证两章”,即: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猪胴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鸡肉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进入准入的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和连锁店生鲜猪肉、鸡肉和鲜鸡蛋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是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或绿色或有机认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未经认定、认证的生鲜猪肉、鸡肉和鲜鸡蛋要有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