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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8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7日

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为了全面、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9〕34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与主要任务

  实施目标: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对国家地震局所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的长春市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吉林市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丰满区、永吉县、舒兰市,四平市伊通县、公主岭市,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白城市洮北区、镇赉县、大安市,延边州延吉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共29个区县,通过全面排查鉴定,对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其他地区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对全省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根据即将出台的 《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指导方案》和 《吉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对全省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栋校舍的安全状况,毫无遗漏地进行排查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覆盖全省每所学校的校舍安全档案。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所有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任务。2008年5月以后已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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