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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京车辆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

  填表人:

  说明:1、车辆排放标准栏(填写国Ⅰ、国Ⅱ或国Ⅲ标准)
  2、环保标志编号栏和排放合格编号栏为一个编号
  3、此表每年定期6月25日和12月25日分别报省环保局

  附件4:
  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人名单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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