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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统一组织全省监测工作,对各地的监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审定全省监测工作总报告,并按时上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上报时间及上报方式
  1、每周工作报告(周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在每周星期四上午12:00以前将辖区内监测工作一周开展情况汇总,编制周报,上报到省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项报告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在4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已完成的监测工作编制成专项报告电子版上报到省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4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将专项报告文本文件上报到省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问责制度
  对于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到位、不按规定内容和时间要求报送周报或专项报告的单位及个人,省环保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给予严肃处理。

  表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地表水)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

水温(℃)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

pH值(无量纲)

23

硫化物

3

溶解氧

24

粪大肠菌群(个/L)

4

高锰酸盐指数

25

硫酸盐(以SO2-4计)

5

化学需氧量(CODcr)

26

氯化物(以Cl-计)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7

硝酸盐(以N计)

7

氨氮(NH3-N)

28

8

总磷(以P计)

29

9

总氮(湖、库以N计)

30

透明度

10

31

叶绿素a

11

 

 

12

氟化物(以F-计)

 

 

13

 

 

14

 

 

15

 

 

16

 

 

17

铬(六价)

 

 

18

 

 

19

氰化物

 

 

20

挥发酚

 

 

21

石油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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