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即为住宅小区发生房屋设施设备或业主重大财产被盗、造成万元以上损失等案件,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处置或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处理结果报区(县)房管局。
四级即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或职工财产被盗等事件,由小区管理负责处置后报企业。
二、预案启动与保障措施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1.住宅小区发生突发事件后,小区内物业服务人员应按分级管理职责,立即启动物业服务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小区(楼宇)经理应在突发事件发现的规定时间(一级10分钟、二级20分钟、三级30分钟、四级30分钟)内,迅速通过通讯手段向企业主管领导和项目所在区(县)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2.涉及房屋危险、设施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在规定时间难以处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屋维修应急中心求助。
3.区(县)房管局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接报后,按分级管理要求,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置。
(二)保障措施的落实
1.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物业服务小区(楼宇)和突发应急事件的特点,强化应急预案演练,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应急灯、绳、杆、钩、梯、油布、支撑木等),落实夜间、节假日安全值班人员,并加强居民参与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
2.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房屋、设施设备等损坏、故障或隐患(如房屋结构或构件存在危险、漏电、煤气泄漏、电梯关人和坠落等),要及时排除和整改。在汛期来临之前,再作重点排查,不留隐患。
3.外露的设施、设备和容易引发危险的部位(如水景区域、假山、棚架、无框玻璃等)应设有警示标志,水箱、水池、污水处理池等应加盖、加锁,区域内建筑施工部位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4.各区(县)房管局均应建立和完善局、企业、管理区域三级应急防范网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交流安全防范经验,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将有关工作纳入小区经理的定期考核,并要求房管办事处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预案、防范措施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三、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报告制度
各区(县)房管局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住宅小区突发事件分类处置及分级报告的要求,进行有效处置。同时,执行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以“分级管理、快速处置和越级及时报告”为原则,按事发、事中、事后不同阶段,小区(楼宇)经理分别向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报告。
(一)一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
1.小区(楼宇)经理在发现重大事件10分钟内,应迅速通过通讯手段向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领导、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应直接向市房管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管局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置。
2.重大事件事发3小时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简要书面情况报告。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当将动态情况不定期上报。区(县)房管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市房管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在接到简要书面情况报告的3小时内,区(县)房管局应将处置情况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