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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管系统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6)在台汛期,对居民动迁基地的危险房屋,应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做好查险、排险工作,制订居民临时避险方案。
  3.各拆除施工企业主要任务
  (1)建立企业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各拆除工地建立应急抢险预案;
  (2)及时掌握和上报企业应急抢险情况和信息;
  (3)接受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的指令,协同完成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4)台汛期施工中,要保证尚未搬迁居民的安全,及时消除危险,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必须书面将情况报区(县)拆房管理部门。
  四、应急抢险队伍的任务和调配
  (一)各拆除施工企业都应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承担所属工地的应急抢险任务,并接受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遣;
  (二)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要配备统一调度的应急抢险队伍,必要时投入辖区内拆除工地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市拆房办配备能统一调度的应急抢险队伍,必要时可应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支援。
  各区(县)拆房管理部门、各拆除施工企业应根据本辖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上海市住宅小区(楼宇)物业服务应急预案

  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局防汛防台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各区(县)房管系统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建立、健全以住宅小区(楼宇)为基础、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区(县)房管局为监管和市局统一指导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安全防范网络和应急预案,并执行物业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
  一、应急预案内容与分级管理职责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爆炸、火警、匪警、水警、建筑物危险、设施设备安全故障以及防汛防台中出现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事件,按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准确的抢险、排险或配合处置,使损失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按其程度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其中,一级即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爆炸、火灾、水患及自然灾害等造成人员伤亡或房屋危险事件;房屋或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继续发展并在4小时内难以排险,严重影响业主安全使用的事件,由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处置,并将发现和处理情况通过962121报市局,962121即时报局相关领导和物业处。遇到处置困难时,应及时报市局协调处置。
  二级即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整幢楼断水、断电、断气等事故,在6小时内难以解决的;楼内电梯运行发生困人事故,专业维修人员到现场在30分钟内难以处置的;整幢楼发生水箱二次供水污染事故,由物业服务企业处置,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遇到处置困难时,由区(县)房管局协调处置,处理结果按规定程序报市局物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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